南海区违法使用特种设备处罚案例通报
案例一(使用省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):2018年11月9日,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佛山市南海一鞋材公司在用的1台锅炉正在使用中,炉膛内有木柴在燃烧,锅炉房附近堆放了大量木柴。木柴作为燃料的锅炉是广东省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。该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,处十三万元罚款。处罚依据:《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,使用国家或者省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,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案例二(无登记):2019年3月4日,监察人员检查发现佛山市南海区一装饰材料厂在用2台叉车于2016年底投入使用,均已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。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仍未改正。该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,处一万八千元罚款。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三条:违反本法规定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:(一)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。